一、现实背景 (一)合作发展迅速
近年来,中国直接对外投资规模增长迅速,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亮点纷呈,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迅猛增长。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是“十一五”的2.3倍,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就业和税收,推动了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也为这些国家借鉴中国发展经验、深化双边关系、打造命运共同体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安全风险频发
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背景下,我国外经企业进入了全新的资本和产业合作阶段。外经企业在海外市场取得丰硕经营成果的同时,国际安全环境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2010-2015年,我国外经企业共发生各类境外安全事件345起,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外交部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在世界各地的领事保护案件大幅增加,从2012年的36000多起,增长到2015年的80000多起。根据某公司“安全动态研究中心”统计,2004年以来,海外中资机构遭遇重大暴恐袭击的事件已达100多起,并且呈现不断增长态势。
二、存在问题
(一)体系亟待健全
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意义重大。目前,国家层面对推进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还缺乏清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战略规划,缺乏政策支持体系、重点任务,以及实施路线图。面对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威胁,在中国境外利益遍布全球的现实面前,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亟待健全。
(二)领事保护具有挑战性
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承担领事保护工作的仅有600余人,按2015年个人出境旅游1.2亿人次计算,平均每名领事官员一年要面向20万人提供可能需要的领事保护,中国是1:20万,美国是1:5000,日本为1:1.2万。在领事保护工作中,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13位工作人员每年要处理约4万件领保案件,这种井喷式的需求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中国领事保护高度依赖东道国政府的配合,中方无法全部掌握主动权,因此实际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东道国发生动荡的情况下,通常无法保证领事保护行动及时有效。
(三)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民营安保企业在境外的行为权限范围。此外,不仅民营安保企业的境外发展面临法律困扰,现在海南安保公司也没有法律授权,更没有规范可循。
此外,针对境外劳务的相关立法始终是空白。2010年,商务部与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工商联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提出“谁派出、谁负责,未经培训不得派出”等原则,并设立了境外安全巡查机制。虽然外交部负责对境外企业安全工作实施考评,但企业涉外业务资质则由商务部负责。
由于上述规定中未明确指出企业境外安保达标细则,导致该规定责任不明,约束力不足,安全巡查机制形同虚设。
(四)安保投入严重不足
一个正常的项目科目必须有科目进行列支,以建筑企业为例,项目的列支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国内实施,都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概预算标准进行列消,同时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对项目审查也是根据上述的概预算进行审查。
在国内实施项目不用考虑到安全开支,而海外项目的开支又没有类似的科目,只能放在管理费和临时建设里面,且没有明确的比例。虽然2005年商务部、外交部和国资委联合行文以规范文件的形式要求企业把安全防护费用计入成本,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条款,但很多中资企业仍存侥幸心理,存在“大预算小投入,小预算零投入”的现象。
然而,发达国家企业建设和经营境外项目均考量安全成本,一般是总成本的10%-20%,他们宁愿加大投入,在事前进行安全评估,也不愿事中不计成本和事后亡羊补牢。
施工类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安全攻击的概率最大。而施工生产安全在国内施工安全费用规定是1.5%,但海外大型项目的最终利润只有5%。如果国家不从上层建筑协调各部委的关系,企业难以自发解决海外安全高投入的问题。
(五)安保咨询和服务缺乏
目前,中国国内缺乏经验丰富、专业化、国际化的境外安保咨询和服务提供商,国内安保企业真正开展境外业务的不超过20家,且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英语能力差。同时,由于国家对安保企业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指导,国内安保企业还受到外派签证和法律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
三、出路在哪里
(一)加快顶层设计
国家高层牵头,加快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战略规划和清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政策性支持体系、重点任务,以及实施路线图。
(二)完善相关立法
国家应修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境外中资企业安保达标细则和境外安保投入评价标准,由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五方共同组织年度评价。应通过立法向国内安保企业倾斜。例如鼓励部队和大型民营安保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除接受优秀退役士兵就业外,军方可协助培训;对大型民营安保企业提供开放射击训练的渠道;争取为外派安保人员的签证问题提供便利等。
(三)建立安保网络
通过构建安保网络、情报预警网络、安保培训网络、医疗网络、保险网络和安保科技网络等,迈出健全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的重要一步。
1.安保网络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中国境外安保咨询和服务提供商。推动、组织全球境外各地龙头中资企业联合投资,分散和降低安保成本,打造境外各地安保网络。
2.情报预警网络
搜集境外各地治安情报用于提前警示,利用国家、市场等风险地图技术,为中资企业提供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等服务,并定期对国内安保企业、中资机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发布。
3.安保培训网络
就驻在国法律、宗教、习俗等方面,对国内安保企业、中资机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培训。
4.医疗网络
在公益服务方面,针对国内安保企业、中资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构建救助性医疗网络。同时,在境外构建配套商业性医疗网络,为国内安保企业集团、中资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商业性医疗服务。
5.保险网络
在公益服务方面,通过非商业保险保障国内安保企业、中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受益人的权益。同时,与国有大型保险企业进行深度战略合作,进行商业保险的理赔。按照2015年中国境外务工53万人,每人每年收取200元人民币的强制境外安保险(假定为出境务工必备条件)计算,即有1.06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规模。
6.安保科技网络
通过投资创新,研发国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安保科技和设备,为驻外中资企业提供现代安保技术保障。
(四)成立中国境外安保基金
建立一支中国境外安保基金是中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撑,其定位应为国家级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在风险评估、紧急救援、安保安防、情报预警、医疗卫生、保险保障、法律支持、安全培训、安保审计、远程通讯和安保科技等服务领域提供支持。
(五)加大领事保护投入
领事保护工作涉及宗教、政治、法律、经济、军事、情报、金融、医疗、科技等多方面的工作,如果缺乏上述专业知识,无法高效完成领事保护工作。国家应尽快完善领事保护的制度建议,加大投入,加强驻外领事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扩大从事领事保护工作人员的派出数量。
(六)强化企业风险管控意识
强化企业风险管控意识,在政治风险、恐怖主义和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和医疗卫生风险等方面加强管控、做好预案。建议境外中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不仅要制定分层分级的、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规章制度,还要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制订中资企业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终实现境外中资企业对境外项目安全管理的体系化和制度化。
(七)培育国内安保企业
允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安保企业走出国门,承担更多安全防范任务,为高风险地区的驻外中资机构和中资企业提供武装安全保障,并加强与国际安保规范联盟的交流与合作。
四、安保模式比较
(一)军事行动
在经过联合国授权和索马里政府同意的前提下,2008年底开始,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索马里海盗频发海域护航,保护航行在该海域的中国船舶及世界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及人员的安全。但是,中国海军目前在非洲派出的护航编队并未接受过执行此类境外安保任务的专业训练,缺少足够的空投能力和人力,这使得他们深入陆地行动的能力严重受限。此外,如果在外国采取军事行动,会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包括国际法及在外国动用武力可能引发的侵犯主权问题,一般需要经过联合国授权和当事国政府的同意。
(二)外国专业安保企业
大型的国际专业安保(安全)企业,较早针对中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提供境外安保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涵盖风险评估、安全培训、现场保护、安保审计、紧急撤退等各种服务。管理规范、收费高昂是这些外国专业安保(安全)企业特点,他们占据了中国境外安保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三)中国专业安保企业
文化认同、语言沟通、政治素养高、专业技能高、收费适中、管理逐步规范是中国专业安保企业的特点。但中国专业安保企业目前尚缺乏国际竞争力,很难在市场上招募到满足外语等要求的合格的安保人员。
同时,中国专业安保企业还缺乏足够的情报预警支撑,即通过国家、市场等风险地图技术,为企业提供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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